索引号: 13564026/2024-01769 主题分类: 国土资源、能源 发布机构: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成文日期: 2024-09-13 文件编号: 有  效  性: 有效
兴隆县2024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2、3、4号地土地转用公告
2024-09-1308时39分 浏览次数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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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 地 转 用 公 告

 

蓝旗营镇大兰口村及有关农户:

兴隆县2024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2、3、4号地,依照法律规定,拟转用你村2、3号地位于3组大虎峪地块,4号地位于1组半截沟地块的集体土地,总面积约0.2165公顷(其中2号地0.0324公顷、3号地0.1434公顷、4号地0.0407公顷)。依照乡村规划,拟转用用途为采矿用地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。

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:土地补偿参照该村征地区片价标准,每亩6.6万元;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评估后确定。补偿款一次性补偿到位。

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、补偿标准有异议,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听证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刘鑫辉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15176806302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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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 月1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