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隆法院大杖子人民法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
2024-06-1208时51分 浏览次数:
近日,兴隆法院大杖子人民法庭紧扣“‘鱼’我同行,共护水环境”主题,到柳河鱼类保护地进行宣传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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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干警到柳河沿岸村庄进行走访,向群众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,向群众介绍水污染的来源,其中包括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,大量使用化肥、农药、除草剂的农田废水,堆放在河边的生活垃圾等,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保意识。同时,明确告知群众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式进行捕捞的,违反关于禁渔区、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,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、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均属于违法行为,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环境就是民生,青山就是美丽,蓝天也是幸福,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下一步,兴隆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,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伟大实践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